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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亮相钱盒子金融科技论坛 解读金融科技

2016-08-16 16:09:20 来源:易采站长站 作者:互联网

  据悉,2016年7月29日,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指导、钱盒子金融主办的2016中国·深圳钱盒子金融科技论坛在深航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

  本次论坛邀请政商学研、行业协会、银行、行业领袖、金融机构、权威媒体、资深投资人等汇聚深圳,以“金融科技跨界融合”为主题,从学术、政策、商业实践等多个维度,聚焦“大数据+金融”以大数据理论突破与技术创新为视角,全面、深刻地阐释、展望大数据与传统金融、大数据与新金融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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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知名法律专家陈科军在会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无论互联网金融还是科技金融,本质都是金融。金融基础加上互联网,互联网是为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包含互联网金融,也是服务于金融。互联网金融名词来源于中国,科技金融名词来源于国外。从监管层面来讲互联网金融、金融行业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科技行业是外延附加的,科技企业正常监管主体工商管理局。金融行业,完全做金融行业的情况下是金融的附加值,而科技行业来源于外延的一种科技的附加值。

  以下是采访实录:

  记者:大家好,我是深广电财经频道记者李想,今天来到战略签约仪式和发布会现场,首先有个问题想问到陈律师,我觉得这个问题是适合您回答的。今天在钱盒子天使融资发布会活动中,您刚刚提到金融科技和互联网这一方面,我从记者的角度,想让您简单地去解释下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到底如何地去区分,从您律师这样的角度出发,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两个之间定义的区别又怎样?他们两个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陈科军: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前沿啊,可能是我out了吧,我觉得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科技金融,他们本质上还是金融。为什么现在那么流行互联网+,我非常大胆地说,在我们金融行业,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本质都是金融,也就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

  关于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金融的基础上,加上互联网,如果互联网只是一个手段,为金融服务的,那科技金融应该是包含互联网金融的,他也是一种技术手段,无非就是风控、大数据把科技加入。把科技手段运用到金融当中,体现出我们现在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中国特有的名词,科技金融或者金融科技来自于国外,而互联网金融是科技金融发展到一个特定阶段的一个特定名词。

  如果从监管层面来讲,我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是与金融相关的企业,其监管主体就是银监会;而我们科技企业正常监管主体是我们的工商,也就是工商管理局。他们的盈利来源是不一样的,我们金融行业,完全做金融行业的情况下,是金融的附加值,而科技行业来源于外延的一种科技的附加值。资金来源和利润来源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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