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我起诉金华傲视侵权 要求后者赔偿26.4万元
2016-07-18 12:11:23 来源:易采站长站 作者:蓝鲸TMT
18日,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案件快报称,酷我科技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应用软件“KBOX”开发单位金华傲视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6.4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酷我音乐是酷我科技旗下品牌,酷我科技称,其依法享有《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被告金华傲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KBOX”应用软件的开发单位,未经其允许在“KBOX”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金华傲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酷我科技认为,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而在国家严厉打击盗版音乐,推动建立良好音乐版权秩序的环境下,被告依然持续进行音乐的盗版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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