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金:16.66666667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9层西区
(四)成立时间:2005年5月26日
(五)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经营区域:北京、天津、青岛(省级分公司,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
(七)法定代表人:杨勃
(八)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66-7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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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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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7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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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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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表附注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根据《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2015]812号),本公司名称由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与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生命”)共同发起,于200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本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国字第100000400011214号,经营期限为长期。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按50%认缴注册资本,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3月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验字[2005]第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08年4月10日经保监国际[2008]4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50%,该次增资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8]验字60464253-A0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12年11月16日经保监国际[2012]132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50%,该次增资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30027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议决议,并于2015年8月7日经保监许可[2015]812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667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850,000,000元,三星生命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16,666,667元。该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510FC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并于2017年8月21日经保监许可[2017]983号文件批准,中银保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股权转让后,中银投资、三星生命和中航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51%、25%和24%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6,666,667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9层西区,设北京、天津、青岛、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八家分公司。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若干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