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苹果手机打车竟比安卓贵!客服给出的理由让人醉了
2018-04-04 03:27:19 来源:易采站长站 作者:冬梅
滴滴平台上不允许价格歧视,打车价格更不会因人、因设备、手机系统而异。滴滴从未有过任何‘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以前没有,以后也永远不会有。

然而,针对张博的回应,消费者并不买账。
有专家指出,互联网厂商的“大数据杀熟”行为近似于“一级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产品索取不同价格的行为。
而“一级价格歧视”则是所有价格歧视行为中程度最高的一种,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即销售者为每一位顾客及其所购买的每一单位商品制定不同的价格,因而获得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除了一级价格歧视,还有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这两级价格歧视在生活中较为常见。
二级价格歧视多指数量歧视,即购买越多,价格越优惠,典型的代表有团购与“第二份半价”;
三级价格歧视是指针对不同的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品牌给予学生的优惠。
一般认为,一级价格歧视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收集用户数据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太过高昂。然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却实现了趋近于“一级价格歧视”的效果。

有人说,这是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的差别定价。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它有助于扩大消费群体,保证产品供给,从而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

4“大数据杀熟”是否违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按照这一定义,“大数据杀熟”显然违反了《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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