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妖魔化”的共享经济:一文看懂它的本质、真相、困
2017-08-07 13:21:16 来源:三节课 作者:王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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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黄有璨, 9 年运营狗,三节课联合创始人,《运营之光》作者。
全文有一定深度,值得细细品味。读完约需要15分钟。
1.
如果要给已经进行过半的 2017 年找一个热词,“共享经济”一定是一个可以入围的选项。
有些出人意料的,进入到经济下行周期的 2017 年,“共享经济”不仅没有降温,反倒似乎变得更加火爆起来。
从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床铺、共享按摩椅,甚至是共享女朋友……一时间,各种与“共享”有关的概念和项目层出不穷,无论创业者还是资本都发疯似的开始往里扎,似乎我们真的开始来到了“一切都可以共享”的时代。
这场景,像极了 2015 年时,O2O大潮下,一切你想到想不到的服务都开始“上门”的时候。
然而, 2015 年的那波潮流中,包括“上门洗车”、“上门洗脚”、“上门做饭”等等在内的O2O项目,事后都被证明大都只是创业者和资本们美好的臆想,既难以支撑起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也很难对于某种恒定的用户需求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解决方案。
而当下,在整个互联网业内,“共享经济”也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开始被一部分人视为是某种“妖孽”式的看不懂也琢磨不透的存在。
以至于,当下在行业内,也慢慢出现了这样的说法——
生态、情怀、共享,堪可并称当代互联网三大被炒烂了的概念。
站在“共享经济”已经无处不在甚至显得有些泛滥了的这一年,我们似乎有必要冷静下来,重新对于所谓“共享经济”进行一些更为深入、理性的思考。
2.
谈论“共享经济”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界定一下,到底什么是共享经济?
如果回归到发展路径和属性来看,可能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最初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起源于美国,其目标导向在于“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并将其与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享有服务,而资源占有者则可以利用资源的闲置时间而获得收益,大家各取所需。而Airbnb和Uber、乃至Zipcar等等,都成为了这一阶段中的代表公司。
而这种以“致力于解放已有闲置资源”为导向的“共享经济”,也往往被视为是较为纯粹的“共享经济”。我们不妨称之为“A类共享经济”。
而进入到 2015 年之后,“共享经济”的边界开始被扩大。虽然仍然关注于“推动社会资源匹配和使用效率提升”,但是否一定是要通过“撬动闲置资源共享”来实现,则开始有了不同的做法——由此时开始,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共享经济”创业项目选择了自己集中采购或生产大量物品,然后通过出售其临时使用权获得回报的模式,其中以摩拜和ofo等共享单车为首。
这个阶段的共享经济,其导向开始全面转化为“弱化’物权’,强调’使用权’”。
本质上来看,它其实已经高度近似于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分时租赁”模式——它立足的基础不再在于“挖掘已有的闲置资源”,而是在于“我能集中提供一批产品的’短期使用权’”,并依靠持续出售产品的短期使用权而获利。
我们不妨称之为“B类共享经济”。
然而,A和B二者之外,可能还存在着一类“伪共享经济”。
在我看来,一个共享项目之所以能够区分于过往的一些线下传统生意被称之为“共享经济”,可能在于两点,也恰是这两点,令之可以显得显著比传统生意更加创新,效率更高——
1.它并非如传统线下模式一样,是纯粹依托于自然流量看天吃饭的,而是把需求和供给双方都集中起来进行运营,再统一通过线上方式来重新进行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匹配,并可以通过运营手段持续提升其匹配效率;
2.它面向解决的并非是用户“随机性”的需求(所谓随机性需求类似于用户逛街过程中凑巧看到了一个娱乐项目受之吸引,于是决定去尝试一下,但在逛街之前用户其实没有这个需求),而是特定场景下目的和诉求非常明确的需求。
但我们当下正在面临的局面,却是大量“吃自然流量+随机消费”型的业务,开始雨后春笋般,匪夷所思甚至几近强行试图要与“共享经济”沾上点边(举例,考虑一下原有的租书店摇身一变自称为共享书店,原有游戏厅、网吧等自称为共享游戏机、共享电脑等),类似的现象,在业内也饱受诟病与非议。
在我看来,这类“吃自然流量+随机消费”型的所谓共享产品,是不折不扣的“伪共享”。
“伪共享”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跟 2017 年的资本圈缺乏可追捧的概念和风口,从而纷纷扎入“共享经济”这个这一年里为数不多的还可以炒一炒的领域有较大的关系——从来资本与“概念”,都是互相催生的。
但,如果排除掉这些纯粹只是来蹭个概念的不靠谱玩家与项目,我们上面提到的A和B二种共享经济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着本质化的差异?
3.
如果站在商业立场上看,我倾向的答案是:更加注重“解放现有闲置资源”的A类共享经济与更接近于“租赁”模式的B类共享经济之间,或许只是切入点不同,而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本质上,无论A还是B,最终必然走向一个成熟的商业项目。而一旦回归到商业本质,任意一个项目终归都是要进入到某个可行的市场领域寻求逐利的。
这样一来,你可能会发现,也许所谓“共享经济”,只是切入某个现行成熟的商业市场并试图最终形成垄断,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汤姆.斯利在其 2017 年出版的著作《共享经济没有告诉你的事》当中,毫不留情的揭露了这一切——在他看来,当下的大部分共享经济公司的必然会经历的典型发展路径,事实上是先打着“分享”的旗号,通过种种方式逃避监管,一步步压低使用其平台的劳动者的报酬,从而可以切入某个成熟市场中收获较大市场份额,并逐渐形成垄断,最终,再在此基础上获得巨额利润。
回顾起来,无论是滴滴、Uber还是Airbnb的发展,都与这一路径是高度吻合的。
在早期,人们享受着“共享”带来的便利和优惠,也渐渐形成了牢固的使用习惯,滴滴、Uber还是Airbnb也借此得以进入到出行和差旅住房市场,但当最终市场业态接近终局时,你会发现,在各大共享平台中无论叫车还是住房的价格都在显著回归,甚至在繁忙时,一个用户可能要支付原本车价的2- 3 倍才能叫到车。如若考虑到整个市场中的出租车数量并未出现太大变化,这可能意味着平台已经具备了借由垄断地位抬高市场价格,从而最终收获更多利润的力量。
假使有一天共享单车大战也接近终局,最终仍然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你猜会不会也会出现在该领域内一家独大垄断一切呼风唤雨的局面?
以这个逻辑看来,“解放闲置资源”和“分时租赁”之间,在商业上或许注定殊途同归。这无关于道德伦理,只关乎于商业逻辑。
这样看来,抛开我们上面提到的显著的“伪共享”项目,在诸多A型和B型共享经济项目之间,或许只存在某个项目的商业路径能否走通的区别,而不存在“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业”,又或是“A和B到底谁才是纯粹的共享经济项目”的区别。
4.
所以,如果理性的思考,在各种从篮球到衣服到按摩椅到床铺,在各类琳琅满目的“共享”项目中,到底哪些“共享”才是真正靠谱和可行的?
我们来看一个故事。
假如,身在帝都的你今天搬家,因为要搬运的东西太多太沉重,你强烈觉得自己需要一辆货运手推小车来帮助你完成搬家。你可以选择买一辆,但一想到你如果花掉近千元大洋买完一辆货运手推小车后,很可能你接下来2- 3 年内都不会再用到它,相反,为了存放和维护这辆手推小车,你却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投入成本,比如你需要为它找到一个固定地方来存放,你会担心放在家里孩子会不会碰到发生危险,定期你还要打扫擦拭一番以至于不让它变得太脏……
于是,你犹豫了。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你,他知道一个“共享手推小车”的平台可以出租手推小车,你觉得你会不会眼前一亮赶紧上去试试看?
所以,上面的描述,构成了一个事物在供给端“可被共享”的首要前提——用户虽然对某一事物的使用需求是刚性的,但该物品售价较高,使用频次却往往较低,因而用户拥有该事物所产生的便利性和用户因为占有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如闲置成本)将接近互相冲抵。故:拥有类似需求的用户可能会越来越不倾向于“拥有”该事物。
沿着刚才的故事情节继续往下。
假如你现在真的打开了一个“共享手推小车”的APP,试着要在上面租一辆车,但花了 15 分钟找了半天,你却发现整个APP中,离你最近的可供租用的手推小车,离你可能有 10 公里远,且一旦租用,必须上门自提,且用完后归还也必须自己送还。对比起来,可能离家门口 500 米的五金杂货店就能花上几百块买到一辆小车,你觉得你还会选择租用吗?
所以,这构成了共享经济在用户消费端能够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前提——供给端可以基于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和充分,能够确保用户产生需求后获取“使用权”的便利性,且用户的使用成本必须显著低于购买占有成本。
我有点不记得曾经是在哪本书里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硅谷最早投身“共享租车”的Zipcar,早年发展时增长一直非常缓慢,直到后来,他们基于某个区域做了一个尝试:在该区域中大量投放车辆,并建设租车点,确保该区域内任何一个用户只要想要租车,最多在步行5- 8 分钟内必定可以到达一个Zipcar的租点,从那之后,Zipcar的业绩开始了相较之前几何级的增长。这个案例的背后,也正影射着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个前提。
继续回到故事。
假如你就是那个“共享手推小车”APP的运营方,现在,在你的APP里已经有了数量足够多的手推小车可供用户租用,你也已经成功解决了我们上面提到的用户使用成本的问题,可以确保用户在产生需求后, 15 分钟内肯定可以拿到小车。
但是,你在运营了3- 4 个月后却发现了两个致命的问题——
你发现,在消费端,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租用小车是刚需,但存在这类需求的人群基数其实是很小的,平均下来,在一个区域内,你一个星期能接到1- 2 个订单就不错了
为了降低用户的还车成本,你设置了一些固定还车点,但却发现在这样的方式运转下,小车的损坏率和丢失率都很高,平均每4- 5 次租用就会带来一次损坏或丢失……
试想,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个项目还能做吗?
所以,“共享经济”要能够成立的第三个重要因素,关乎于商业——
在一个共享经济项目中,你的预期收益要能够大于预期成本(包括维护成本、初始投入成本、存放成本、防盗成本等)之和,且面向整个市场的预期收益必须能够带来商业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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