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摩拜和ofo的回应都缺了点诚意
2017-08-03 19:40:27 来源:凤凰科技 作者:王丽
凤凰科技讯(作者/花子健) 8 月 3 日消息,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投放量、押金管理、投放品类、用户年龄限制等方面规范共享单车行业。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与深圳、南京等地的规定相同,《指导意见》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其他主要要求还包括:
1、针对共享单车大规模投放带来的乱停放、占道等问题,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电子围栏技术被重点提及并被要求进行推广。

摩拜的智能停车点
2、共享单车企业要利用卫星定位、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市面上仍有大量未使用电子锁的共享单车,给单车的运维带来了不小挑战,这一规定的出台也将加速其锁具更新换代,提高运维的效率。
3、共享单车企业需向主管部门及时上报车辆投放数量与具体区域,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4、共享单车企业要保障网络安全与用户个人信息,需将服务器设在国内,进行信息采集时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 10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 5 月 22 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国内两大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和ofo均回应表示支持。但是双方的回应也都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以摩拜为例,摩拜一直以来都收取 299 元押金,是行业中收取押金最高的企业之一,他们此次并没有就《指导意见》中的“鼓励免押金租赁”进行任何回应。
摩拜的每辆车都安装了GPS模块,与此同时还推出了智能停车解决方案,也就是《指导意见》中提及的“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这将提升摩拜协调投放量、运营和城市综合治理的能力。
而ofo对于押金问题进行了回应,但是针对其弱项——GPS模块和电子锁,ofo在回应中没有相关表述。另外,高损毁率对于协调城市治理来说,是ofo需要面临的一大问题,除了增加线下的运营力量之外,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是ofo接下去要面对的。
对于所有共享单车企业来说,“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是最难点。今年 3 月 26 日,上海一个未满 12 岁的男孩解开了一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机械锁,在骑行路上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被卷进车底最终导致死亡。ofo被起诉并被索赔高达 878 万元。目前,仍能在路上看到有孩子骑行ofo或者其他品牌共享单车。
针对新规中“不鼓励电单车租赁”,截止目前为止,小蜜单车、 7 号单车等电单车租赁企业尚未回应。
以下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六)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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