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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如果乔布斯在1977年重生应该如何安排苹果的股权?

2018-04-17 06:13: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冬梅

【公司治理】如果乔布斯在1977年重生应该如何安排苹果的股权?

 

【公司治理】如果布斯在1977年重生应该如何安排苹果的股权?

  鉴于:

  1977年1月3日,新苹果公司成立,股权结构为布斯持股30%、沃兹持股30%、马库拉持股30%、霍尔特持股10%;

  1985年9月,正在苹果公司蒸蒸日上之时,乔布斯被迫辞去了董事长职位,离开了苹果。

  而正是新苹果创设初期30、30、30、10这样子均衡的股权比例方式,直接导致了1985年乔布斯自己被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扫地出门。

  不难想象,如果乔布斯在1977年重生,那么他一定不会再用这样的股权比例,就如同他后来君主式的重回苹果一般,他会一开始就确保自己在苹果内部的帝王身份。

  在假设保证乔布斯30%、沃兹30%、马库拉30%、霍尔特10%四位创始人按照这个比例的分红比例的情况下,乔布斯有什么办法保障自己在苹果帝王般的控制权呢?

  方式一:AB股式同股不同权的方式控制股东会投票权

  比如, Facebook、Google与百度等企业在美国上市过程之中,都将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

  也就是说虽然同样是股权,但股权对应的股东会投票权比例并不相同;同股不同权,不同的是股东会的投票权。

  近些年上市的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是采取的这种AB股制度。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因此,乔布斯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明确其持有的30%股权在股东会有10倍的投票权,而沃兹30%、马库拉30%、霍尔特10%的股权都只有1倍的投票权,这样乔布斯就可以牢牢控制住公司董事会了。

  方式二: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结构性安排实现控制

  比如我国房地产巨头绿地集团,就是采用次来层叠的有限合伙安排,以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控制总市值约190亿元资产的绿地集团。

  有限合伙企业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是一种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

  因此,乔布斯可以设一个持有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假设为苹果合伙,苹果合伙持有苹果80%股权,乔布斯持有20%股权;沃兹30%、马库拉30%、霍尔特10%、乔布斯10%股权都在苹果合伙里体现。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保证乔布斯对苹果公司百分之百的掌控权。

方式三:通过控制董事提名权实现董事会控制

 

方式三:通过控制董事提名权实现董事会控制

  比如阿里巴巴在全球引领的合伙人制度,其核心在于阿里巴巴的董事会主要提名权都在阿里巴巴合伙人掌控之中,通过影响董事会成员组成,保持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在阿里巴巴,各个董事人选的提名不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来获得提名权,而是由“合伙人”来提名,也就是说公司会指定一批“合伙人”,而这些“合伙人”拥有董事会的提名权,这样一来马云团队就通过董事会提名权对阿里进行了实际控制,而不是被上市前的大股东雅虎和软银控制。

  因此,乔布斯可以在苹果公司章程之中就苹果公司董事提名权明确类似内容的约定:苹果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沃兹30%、马库拉30%、霍尔特10%的股权各对应一名董事的提名权,乔布斯30%股权对应剩余6名董事的提名权。

  通过这样的方式,乔布斯可以牢牢控制住公司董事会,以保证期君主般意志的实施。

  方式四: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实现股东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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