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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星项目拆迁案官员获刑 造假致国家多付十亿

2018-02-28 09:54: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王振洲

西安雁塔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查明,陈德明、邵荣、杨钟、杨建平、邵智灵、康凯六被告人在任拆迁安置指挥部总指挥期间,未对各自所负责的村民的实际拆迁面积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即在附有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面积、奖励搬家款、安置费、每户人数、过渡费、主体上浮奖励、未建部分奖励、补偿款共计或奖励款共计等信息的报销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承揽拆迁工程的鸿建公司以拆迁安置指挥部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与陕西两家房地产评估公司签订房地产估价业务约定书,鸿建公司要求两家评估公司按照鸿建公司提供的虚假赔偿金额对房屋面积进行虚增后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将三星闪存项目的拆迁面积由1119952.07平方米增加至2415129.90平方米,虚增了1295177.83平方米,导致高新管委会按照虚假评估报告虚增后的拆迁面积向鸿建公司多支付1068521709元,鸿建公司将其中555358132元支付给被拆迁人,非法获利513163577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曾任长安园管办主任李某和鲁良栋在证言中称,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约10个多亿,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拆迁公司存在暗箱操作,先定好了拆迁公司后才进行的招投标,并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二、长安园管办与鸿建公司签订协议有问题,被拆迁户和拆迁公司迁安置协议,而不是和长安园管办签,拆迁公司私刻了公章,对公章管理失控,为虚增面积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委托评估公司时,本应该由长安园管办与评估公司签协议,并由长安园管办监督,但实际是由拆迁公司与评估公司签订,并由拆迁公司支付评估费用,导致评估脱离监管;四、长安园管办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的实物量没有审核,当财政局要求说明为什么拆迁面积从110多万平方米增加到241万平方米,他们却让动迁公司自行进行核实,为拆迁人员套取国家资金打开了最后一道关口。

评估公司的余某证言称,鸿建公司让他公司给童家寨村、枣林寨村两个村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前,先按他们提供的数据对各户村民的评估情况进行调整,增加房屋面积及地面附着物金额等事项,然后再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他曾提出过异议,当时村子已被拆,没有原始现场,他们无法核实,更何况要求增加的数据与初录的数据相差巨大,远超出了真实情况。当时因为这个原因,评估工作还停下来了,魏政委(拆迁项目中鸿建公司副总身份)给他强调三星项目非常重要,绝对不能拖延进度,要是他公司不按要求出具报告就把他公司踢出局,也不支付评估费,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费用,最后在魏政委给他们出具了“免责承诺书”后,他就答应了。

被告人杨建平供述称,实际上在整个拆迁前期,他们就对拆迁公司虚增面积有所察觉,他们几个总指挥也经常议论虚增面积的事,但当时只考虑到怎样达到上级的进度要求,对虚增面积只能淡化,最终违心的在报销资料和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但他没想到虚增面积和付款数据是这么惊人。他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是他的失职。

2017年12月21日,雁塔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明、邵荣、杨钟、杨建平、邵智灵、康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条9万余元的项链与虚假工程结算

在陈德明等人玩忽职守案的判决书中,魏政委作为证人曾介绍,他于2012年4月在同学乔某的邀请下参与三星项目的拆迁,该项目借用鸿建公司的资质,以鸿建公司的名义与长安园管办签订协议,但鸿建公司并没有参与拆迁,实际上是乔某等人和他几个人干的拆迁,乔某是老板,并让他以鸿建公司副总的身份出面。该项目支付工程款是将每户村民的评估报告、拆迁协议等材料整理好后,拿到长安园管办,由长安园管办总指挥对面积等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从长安园管办逐级审批到高新财政局,最后由财政局打款。

魏政委等人在证言中表示,虚增面积结算工程款原因有二,“一方面农民要的钱多;另一方面是高新区监管各环节的缺失。”

雁塔区法院的范媚娜受贿罪一审判决书显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原部长范媚娜,曾被拆迁公司负责人以一条9万余元的项链收买。

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底,范媚娜在担任前述职位期间,利用其负责三星存储器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会计核算的职务便利,在西安市紫薇田园都市附近的素心铭茶餐厅,收受借用鸿建公司资质承揽拆迁安置工程的乔某、魏政委给予的项链一条,为其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及被拆迁户赔偿款支付方面提供便利。涉案项链的价值为97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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