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三星少主二审被判2年半缓刑4年 被关一年后已获释
2018-02-25 09:59: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秋军
参考消息网2月5日报道 韩媒称,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作出的5年刑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李在镕2017年2月17日被捕后,时隔近1年获释。
据韩联社2月5日报道,首尔高等法院认定,三星电子赞助“幕后权贵”崔顺实之女郑某提供马术训练构成行贿罪,维持一审裁定,但非法赞助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转移资产出境等相应指控均被推翻。法院还认为,很难将三星对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出资的20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视为贿赂,维持原判。
首尔高等法院表示,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是韩国“政商勾结”的典范,但本庭认为该案件中很难找到政商勾结的痕迹。该案件的核心在于,前总统朴槿惠滥用权力迫使三星集团行贿,崔顺实则打着母爱之名谋求私利。李在镕迫于双方的压力“被动行贿”。
该法院还表示,李在镕全部退还了在一审中被判有罪的贪污涉案金额,这也是李在镕在二审中获减刑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判处同庭受审的三星电子前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推翻了一审作出的4年刑判决,两人同样当天获释。另外,前三星电子社长朴商镇获刑2年、缓刑3年,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报道称,2017年8月,李在镕一审因行贿、非法转移资产等5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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